工信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发展要探索创新、合作共赢、依法依规
4月21日消息,在近日举行的“2015中国虚拟运营发展论坛”上,对于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发展,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副司长陈家春提出了以下三点意见:一是要继续探索创新,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二是要切实转变观念,共同探索合作共赢;三是要依法依规经营,共同做好试点的总结工作。
陈家春指出,向民间资本开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工信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民营资本进入通信行业的突破口、切入点,是行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一年多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工信部共分五批向42家民营企业发放了试点批文。为组织做好试点工作,工信部成立了多个司局共同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推动解决企业在试点当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先后出台了简化审批、放开资费、统一标准等一系列的鼓励和引导政策,协调人民银行、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支持转售业务发展,切实减轻了民营企业行政审批的负担,积极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在政府部门、基础电信企业、转售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前期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和困难已经在逐步得到解决。截止到目前,已有近20家企业正式放号运营,累计发展用户超过470万,累计投资超过21亿,试点工作的整体进展顺利。
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副司长 陈家春
同时,陈家春强调,在试点过程中,作为参与主体,政府部门、基础电信企业和转售企业必须发挥好各自的作用:首先,政府部门作为试点的组织者,移动转售向民间资本开放,市场主体增加了,用户权益保障和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任务更重了,这给政府部门带来了新的挑战,原有的政策和监管措施在转售业务发展的过程中可能有一定的不适应,无论是准入政策、批发价格管理、号码分配原则,还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等,都需要逐步通过试点进行探索和完善。其次,基础电信企业是试点的重要合作者,基础电信企业既要做好移动转售企业的支撑保障工作,同时也要对移动转售业务带来的通信市场的变化做好准备;作为试点的重要合作者,基础电信企业在商务谈判、基础标准、系统对接、号码制作和互联互通等方面都在积极探索、逐步完善相关机制,为转售企业提供完善的支撑保障做出了很大努力。此外,转售企业是试点的主要实践者,目前转售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推出的语音流量不清零等创新服务和资费方案,得到了用户的欢迎,同时对基础电信企业的业务创新形成了反向激励作用。随着相关政策和机制的逐步完善,转售企业前期准备工作逐步到位,市场定位逐步找准,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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