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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美到中国 微软反垄断缠满身

2014-08-11 10:09
来源: C114

  这反映了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理念有比较明显的差异。反垄断中有个重大的两难问题,是保护创新者、鼓励创新重要?还是保护竞争、给市场竞争更多机会重要?美国反垄断机构总体认为只要无法证明消费者受到了伤害,创新者就应得到保护,创新者会受到潜在竞争的持续约束,企业没有援助竞争者的责任,否则创新动力将受到打击;欧盟反垄断机构则认为推动市场竞争就是保护消费者,交易自由的前提是市场竞争,企业的某些交易行为在竞争性市场条件下是合法的,但在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条件下就失去合法性,企业把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之后就会损害消费者。

  中国工商总局7月29日公告“对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相关信息没有完全公开造成的兼容性问题、搭售、文件验证等问题,涉嫌违反中国《反垄断法》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这表明中国案和欧盟案、美国案的内容也是类似的,调查内容也主要为“技术资料公开”和“搭售”。

  在执法理念上,中国显而易见会更接近欧盟而不是美国,这决定了中国微软案的大致发展和执法预期会和欧盟案相似,由于欧盟案在立案、调查、审理、结案以及对履行承诺的验证上已有非常多的经验,这也会让得中国案的进展有更多借鉴。另外有一点大致可以确定,微软携美国案逆转之势强硬对抗欧盟的“壮举”,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特殊现象,这个情节再次重演的可能性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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