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前高管解密:华为的干部队伍是这样建立起来的
准确地来说,第一个权利是叫建议权与建议否决权,第二个权叫评议权和审核权,第三个权叫否决权和弹劾权。实际上也就是把干部选拔的过程从提名,由谁来发起建议、怎样进行建议、由谁来进行审核评议,然后由谁可以提出否决意见。让这三个权利分别由不同的组织进行行使,相互制衡。
这里要给大家介绍一下华为的AT,也就是行政管理团队。其实在华为各个管理层级里面有两个组织,一个叫AT,一个叫ST。
第一个建议权,是由负责日常直接管辖的组织来进行行使,也就是说某一个干部他如果属于某一个BU,那么是由这个BU的AT组织,也就是行政管理团队来进行行使。
ST这个组织也就叫做经营管理团队,它是由组织常设的这些部门一把手来共同形成,所以它是跟岗位、角色直接相关的。
比如说中国地区部。中国地区部的ST是由中国地区部所有的一级部门的一把手来共同组成,那么他们来开展工作,进行决策,主要是针对于业务活动、业务事项。
AT组织的成员是从ST中间来进行选拔的,不是说所有部门的一把手都可以进入AT,而是在其中挑选在人员管理方面具有比较强的能力、具有丰富经验的人来组成。
AT的职权范围是对所有跟人的评价相关的工作来行使权利。譬如说干部选拔评议、绩效考核、调薪、股权发放等等。
建议权由日常直接管辖的组织的AT来行使,对于在举证组织里面这些部门来讲,是由他举证的另一方来行使建议否决权。
评议权和审核权这项中,评议权是由促进公司过程成长中能力建设与提升的组织来进行行使,也就是华为大学。
审核权是由代表日常行政管辖的上级组织来进行行使。也就是由建议权行使的组织的上级部门来行使。
第三个权利是否决权和弹劾权。是由代表公司全流程运作要求,全局性经营利益和长期发展的组织来进行行使,实际上就是党委。
党委在干部选拔任命的过程中间行使否决权。在干部日常管理的过程中间行使弹劾权,这个否决权和弹劾权都是要有基础的,要有依据。也就是在这过程中间由各级员工的举报到经过调查核实,查实确实是这个干部有问题,干部就可以行使否决权和弹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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